彰化分署非洲豬瘟裁罰執行成功率高達50%以非本國人及女性違反率最高
非本國人及女性違反率最高的「行政裁罰」是什麼?答案是政府為「防止非洲豬瘟」,而禁止民眾自境外攜帶含有豬肉產品入境,而以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之裁罰。
依據行政執行署所整理各分署案件新收的義務人性別比,在一般「罰鍰」案件中男姓佔約67%,女性僅佔約33%,至於外國人被裁罰的比率則更低於萬分之1。但依日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要求彰化分署加強執行違反豬瘟的6件裁罰案件中,其比例卻有很大的差異。如以性別區分,女性占67%;如以國籍區分,外國人(含外配)佔50%,均遠高於一般「罰鍰」案件比例。
上述被裁罰人都是因為入境海關時,攜帶含有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,致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的規定而遭到裁罰,金額除一件被罰1萬5,000元外,其他都被裁罰20萬元。
至於深入瞭解此種案件被裁罰的原因,幾乎都是不知道所帶的物品屬於必須申報的檢疫物,因此在入海關時沒有主動申報而被罰。彰化分署親自拜訪其中一位被罰20萬元的王姓義務人,王姓義務人表示他是因為108年5月間從廣州入境時,在機場免稅商店購買當地名產「雞仔餅」入境,根本不知道原來「雞仔餅」裡面有混入豬肉,所以沒有主動申報而遭罰。他雖然不斷埋怨政府裁罰政令宣導不足,但在彰化分署執行人員不斷的勸導下,最後仍一次繳清了20萬元。彰化分署為配合行政院防治豬瘟政策,目前此類案件已加強執行,有高達50%的案件成功執行完畢(包括分期繳納),對於符合限制出境條件的義務人,也都已立即限制出境在案。
彰化分署表示雖然非洲豬瘟案件的執行成功率極高,然而因為被裁罰的人多半是外國人,如果在裁罰階段未能立即移送執行,外國人一旦出境就難以執行。例如其中一位名為NGUYEN
DUC DUNG越南移工,在108年7月31日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臺灣遭罰,108年8月29日就出境臺灣,但是移送機關在他入境臺灣間都未能完成送達執行名義程序,一直到他出境回到越南後,於109年3月3日始透過駐越南代表處在越南當地完成送達,並於同年4月間移送彰化分署執行。當彰化分署收到案件時,義務人已回到越南,幾乎無從執行。
彰化分署對非洲豬瘟的裁罰案件已成立專股專辦,同時聯繫相關移送機關,針對此類裁罰人的特性(多數為外籍人士),應儘速完成裁罰程序並盡快移送執行,以避免延宕最有效的執行先機,期以機關間之協力,共同為「防制非洲豬瘟」來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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